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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流行的“典藏妻”是什么?

导读:典藏妻,也叫典妻制,说白了,是把自己老婆卖或租给别人换点钱,古代有“富人典业,穷人典妻”的说法,这是比收继婚还要可恶的风俗,这种恶俗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一妻多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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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流行的“典藏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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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流行的“典藏妻”是什么?

  典藏妻,也叫典妻制,说白了,是把自己老婆卖或租给别人换点钱,古代有“富人典业,穷人典妻”的说法,这是比收继婚还要可恶的风俗,这种恶俗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一妻多夫制流传下来的恶根。

  秦汉时,社会上有种少见的婚配叫一妻多夫制,在少数民族多见,两兄弟娶一个妻子,还有三兄弟同用一个的,《后汉书》记载,赵地有个案子,是三兄弟共娶一妻,生了四个儿子,儿子们长大后分家产分配不均,闹官司,当地县官为难上报中央来处理。

  而一妻多夫制多是下层贫苦百姓为生活所迫,才不得已的,到明清都有这样的情况,既然两兄弟都能共用,你用也是用,他用也是用,只要有利,就有人往歪了想,于是出现了典或租妻的现象,典就是直接卖,租有期限,三五年都有,妻子到别家务农、生孩子,任凭处置,能租到妻的家庭相对较富有,女的到这家起码能吃饱饭。

  当然了,傻子也不会把自己老婆让给别人,只是家里太穷了,遇到变故了,实在没办法才干出这种荒唐事,有些是婆媳关系,夫妻关系不好,地区偏远,又都没文化,不以乱伦为耻,《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遇到灾年,穷人把老婆租给富户,帮富户生孩子,一年到三五年都有,自己能换点钱活命,等期限到了再归还老婆。

  明代租妻生子很盛,有些家生不出儿子,就想出一笔钱租来别家女人来生儿子,有的有时间限制,几年后归还,能不能生出,生几个看自己本事,到了期限也可以宽限,再付笔钱就行了,也有一种契约,是以得子为限,什么时候生了儿子,就可索回妻子,如果生不出儿子,那就悲剧了。

  这事放到现在,肯定是违法的,但在古代,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属之物,身边的一件商品罢了,卖儿卖女都不稀奇,何况是女人呢。虽然官府明面上不允许,但暗地里都心照不宣,因为民间娶亲不容易,只要双方谈好,是有利各方,有利社会稳定的,所以往往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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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古时候有“典当”行,即以衣物等实物作为抵押品,按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而“典藏妻”就是把妻子出租给别人生儿育女,以换取一定的钱财。

一、 娶妻生子难而催生“典藏妻”

  清朝末期,由于执政者的无能,国家内忧外患,人民生活困苦。当时虽然奉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但底层人民大众的生活极其穷苦,连解决温饱都成问题,更别说娶妻生子了。

  但是国人又有一个千古流传的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娶不上老婆,生不出儿子,断了香火,绝对是愧对列祖列宗的大事情。怎么办呢?一些有老婆有儿女但家里经济并不好,而自身又好吃懒做的男人,就将目光瞄准了自家的女人。他们把老婆租给那些迫切想生个孩子的“穷苦单身汉”,收取一定的租金供自己享用。

  这跟当今社会里,有一些好吃懒做的女生把自己的子宫出租,帮人生孩子收取代孕费是何其的相象!但不同的是,古代的“典妻”完全是生育子嗣的工具,但家庭杂务、田间劳作、缝补煮饭等等还是“典妻”的工作范围。

二、 “典藏妻”有一定的规则

  “典藏妻”在雍正、乾隆朝之前,嘉庆朝到清末时期都曾大肆流行。据《清稗类钞·风俗类》记载:“盖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则典他人妻,立券,书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为限。”即“典妻”双方要立字据,约好时限付费,以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间为限,或者以生得儿子为时限,并按生子的数量付费。

  有的人还会立下一些“特殊的服务项目”:比如“典妻”和男子产生感情,想长期续租,只需要双方谈拢价格就可实现。比如,男子没有房子,或者是到处云游的男子,则可以住在其丈夫家里,不用去租房子住。

  又比如,“典妻”生育孩子后,经自己的丈夫同意,孩子可以常常来探望自己的生母。有些甚至可以两家交好,慢慢发展成亲戚关系。

  如此背景下,有些“典妻”更是被丈夫反复出租,接连被转手,以至于有的甚至连自己的本夫是谁,都弄不清楚了!

三、男尊女卑思想造就“典妻”悲惨命运

  “典妻”行为无视女性的尊严,有悖于传统伦理和封建礼教,《大清律例》中也有着“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的明确规定。但这样的处罚太过轻了,起不到震慑的作用。而且,“穷苦单身汉”们因娶不上老婆、生不出子嗣而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如,心生不满从而报复社会,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当权者两相比较之下,就对“典妻”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听之任之。有的官府甚至还变相纵容,使得“典妻”活动得以蓬勃发展。

  在“典妻”行为中,受伤的是女人,可是在封建社会里,女人根本就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她们要依附于男人才得以生存。她们被当作商品、生育的工具,被可以任意压迫和无情践踏。对于这些有悖人伦、有违道德的荒唐行为她们只能默默耐受,根本无力反抗。这是女人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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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末期统治腐败,社会矛盾愈发尖锐。贫富差距太大,食不果腹的穷人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许多人连自己的生存都难以保证,哪里有钱娶老婆呢?但是由于古代的封建思想,百姓即便没钱,也想要个孩子传递香火。他们就想了个办法,叫做“典藏妻”。

  什么是典藏妻呢?通俗来讲,就是将妻子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在约定的时间内,自己的妻子就属于对方,帮助对方传宗接代。这一陋习,在晚清民间蔚然成风。

  在清末,这样事情往往发生在,穷人和更穷的人之间。穷人为了成婚穷尽所有,成功生下儿子之后,为了贴补家用,又将妻子典给更穷的穷人,以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这种典妻,虽然不符合社会伦理,但却被大多数人接受。而这个“典妻”的过程,也需要媒人介绍,并举办象征性的婚礼,来表示双方的夫妻关系。

  不仅如此,典妻还会签订契约,说明时间价格。还会详细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典婚期间不允许回家、期间生育的小孩,不允许带走之类的要求。

  这种陋习,本质上是对女性的剥削压迫。他们把女性当做生育工具,丝毫不在乎她们的想法。“典妻”不仅摧残女性的身体,也极大地伤害了她们的心理。

  典妻结束后,女人就要留下生育的儿女,回到原来的家庭。但是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对亲生骨肉的感情又岂容易轻易斩断。

  这样粗暴的分离,女性的心里会受到很大折磨。而且这样的做法,也容易出现别的问题:比如女性真的爱上后来的丈夫怎么办?

  有部电视剧叫《情债》,就是讲“拉帮套”的故事。拉帮套和典妻差不多,剧中的女性,后来就爱上了后来的丈夫,最后无法自拔,害人害己。

  典妻这一残忍手段,虽然政府曾严令禁止,但是民间却屡禁不绝。在当代社会,虽然没有了这等践踏人权的陋习,但是有些落后思想仍然存在。大家还需要摒除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思想糟粕,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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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能“典妻”,你愿意花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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