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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特船长的儿女在线观看(“难以用巧合解释”:《格兰特船长的儿女》知名中译本抄袭之争)

导读:法国插画家亚历克西斯·内姆根据儒勒·凡尔纳同名小说改编的漫画《格兰特船长的儿女》片段。 (资料图/图)  八年间,笼罩在范琅心头的阴影,便是父亲范希衡(已故)译作《格

  法国插画家亚历克西斯·内姆根据儒勒·凡尔纳同名小说改编的漫画《格兰特船长的儿女》片段。 (资料图/图)

  八年间,笼罩在范琅心头的阴影,便是父亲范希衡(已故)译作《格兰特船长的儿女》遭知名翻译家陈筱卿侵权的问题。2015年,范琅在网络上的帖子中看到来自凡尔纳书迷的质疑——对照范本与译林本后,有书迷发现陈本不仅存在“删减”的问题,更严重的是,陈本译文与范本十分相似,有“改头换面”的抄袭和剽窃之嫌。

  1900年,当儒勒·凡尔纳的《八十天环游记》(经世文社出版)首次被引入中国,凡尔纳的科幻作品开始接连不断被介绍给中国读者,其中译者不乏梁启超、鲁迅等名人。即使在世界范围内,凡尔纳都是被翻译次数第二多的作家,位居阿加莎·克里斯蒂与莎士比亚之间。凡尔纳最为著名的科幻三部曲,便是《格兰特船长的儿女》《海底两万里》与《神秘岛》。

  此次漩涡中的两位学者皆为国内著名法文翻译家。范希衡192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西语系,后赴比利时鲁文大学留学,获拉丁语系语言学、文学双博士学位,建国后任教于上海震旦大学、南京大学。而陈筱卿1963年亦毕业于北京大学西语系,为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专家组成员。

  范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本不想对簿公堂,但是“(与对方)没办法商讨,(他们)认为我不是搞文学的,也不懂法文”。实际上,范琅说,自己从小与父亲学习法文,甚至因为自己是理科专业,父亲特地拿凡尔纳小说的片段教给她如何翻译,后来,范琅曾前往法语国家工作了两三年时间。

  从2015年到2017年,范琅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将范本与中央编译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陈本,以及1868年出版的法文原版书进行了详细比对,发现从目录到正文、译注等,陈本存在大量与范本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表达,就连范本上的错误也出奇地一致。

  “以原版书来比对,那是非常艰苦的,比自己翻译一本书还要艰苦。”范琅说,她的一只眼睛因为长期看法文资料,“血管爆裂”。她的姐妹劝她,但她说“一定把这件事搞到底”。范琅曾联系范本所属的中国青年出版社的编辑,凡尔纳其他作品也“追一追看”。编辑说曾联系过其他作品译者的子女,但他们都不愿意做这件事,“花的时间多收取的利益少”。

  据范琅统计,陈本由二十多家出版社出版,但每本书的页码不同,自己没有这么多精力全部对照。2017年,范琅将其中两家出版社与陈筱卿告上法庭,一直到2022年1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了陈筱卿和长江文艺出版社的侵权行为;6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达了二审判决书,判决了陈筱卿与中央编译出版社的侵权行为。

  尽管目前已经收到了法院要求的赔偿金,但是至今,这位82岁的老人还未等来陈筱卿的公开赔礼道歉,她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陈家代理律师称,陈筱卿“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身体状况不佳,陈筱卿家人明确拒绝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出版社至今亦未回应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请求。

  知名翻译家陈筱卿翻译的《格兰特船长的儿女》被法院判决为抄袭已故知名翻译家范希衡的译本。上图为范希衡译本书影,下图为陈筱卿译本书影。 (资料图/图)

“对错皆抄”

  在范琅与中央编译出版社、陈筱卿的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为,翻译作品体现出极大的独创性,但是在判断翻译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时候,法院不再从两者情节、语言等方面进行分析,而是从“接触可能性”和“细节对比”两个角度进行。

  范本最早于1956年8月出版,在1979年12月完成了第7次印刷,出版时间远早于陈译本,因此法院认定陈筱卿具有接触范本的可能性。

  己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雪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接触可能性”是所有著作权侵权的第一个条件。但是,相较其他类型的作品,翻译作品不会对比文章结构、具体人物、场景描写等,因为“翻译作品是对原著进行演绎基础上形成的作品,不应当跳脱原有的作品,这种情况下对比情节就没有太大意义,因此需要作细节的对比。即使是翻译法律文书,不同人的翻译结果会有差异”。

  董雪看到该官司胜诉后的第一反应,是将相关新闻转发给同事,感叹法官审理细致,听取和采纳了范琅方面的翻译对比意见。按照董雪的经验,翻译侵权类的案件本身比较少,原因是“证明难度极高”,需要将细节“揪得特别细”。除了提出正文段落中出现的两百多处文本相似部分,范琅还“揪”出了更为重要的细节。

  陈本与范本对法文原注增删补选有颇多相似之处。比如,由法院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上海上外翻译总公司作为法文原版的翻译,发现法语原文对“司法官”注释为“侦办刑事案件的官员”,陈本与范本一致删去了注释,均使用了“英国检察官”一词;再如,法语原文对“Highlands”的注释为“苏格兰高地”,范本未按原著翻译,对高地位置进一步注释为“苏格兰南部地区的名称”,陈本亦作了解释“苏格兰南部一地区名”……

  在前述发布于2014年10月的质疑帖中,该凡尔纳书迷称,他曾与中青社编辑交流,编辑提到阅读其他出版社凡尔纳译本时,也常发现“一错皆错”的情况。即在中青版出现的翻译错误,后来在其他版本中也一并出现,可谓“对错皆抄”。

  官司胜诉的关键,便是陈本对范本出现的错误也“照单全收”。比如,两人同译作“南纬五度七十三分” (正确应为南纬5度37分),“一六一六年二月十六日”(正确应为1616年2月12日),“二十世纪”(正确应为十九世纪);再如,范本译作“几个钟头后”,陈本译作“数小时之后”,正确翻译实为“几分钟后”;范本译“有二英尺五英寸高”,陈本译“高约两英尺五英寸”,实际应为“高达两英尺半”(即两英尺六英寸)……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提到,“陈筱卿作为精通法语的专业人员,与范本相同错误的出现以及相同错误的数量之大,覆盖范围之广,难以用偶然等原因进行解释”。

  “这种找错误的方式很巧妙,译者独立创作时写错了,或者对原著的理解错了,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其他译者也跟着错。”董雪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过去一些互联网公司之间的著作权官司,有时会故意在文字中“埋一个雷”,鉴定是否被侵权的手段便是找到这个“雷”,“对于法官来说,这会更好判断是不是抄来的”。

  根据2020年8月18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陈筱卿、中央编译出版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复制、发行《格兰特船长的儿女》一书,并在《北京晚报》非中缝位置连续10日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原告范琅经济损失80000元及合理支出22000元。后来,二审胜诉后,范琅特地回到当初看到的那条帖文下回应书迷,并“致以感谢”。

“中翻中”

  二审时,法院认为细节对比可能存在不足,“权利人主张侵权的方式并不是大段或者成章节的直接抄袭范译本中的内容,而是主张章节题目、注释以及正文内容中的部分段落乃至语句抄袭了在先译本,这就不能完全排除相同部分是由于原文翻译表达有限性造成的”,这也是陈筱卿方面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

  董雪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翻译的有限性”造成两个版本出现相似性是可能的。不同译者翻译同一部作品,不可避免使用到相同的人名、地名、专有名词等。董雪之前代理的被告的案子,花费了很长时间作对比来向法官解释什么是“有限表达”,什么是“通用表达”,甚至使用“调色盘”,用不同颜色区分两个版本中词句的差异性,“但是鉴于‘翻译的有限性’,无论是证明译文抄袭,还是证明没抄袭,都是挺难的,法官也很难简单判断到底有没有抄袭”。

  与一审不同,二审法院选取了王译本和毕译本两个版本,这两个版本均产生于范本之后,并且也并非与法文原文保持一致。法院要求范本、陈本与这两个版本的章节名称、翻译注释以及正文内容进行比对。范琅说,这两个版本反而“打了他(陈筱卿)自己的脸”。

  经过四个版本的对比,章节目录里涉及的非专有人名、地名的翻译如“玛考姆府”“巴加内尔”等,陈本与范本高度一致或相似度很高,但是另两个译本各有不同翻译方式,“难以用巧合解释”。在注释的使用上,不管是将原文注释内容直接放入正文内,还是对原文注释进行进一步扩展解释等,陈本与范本具有的独创性的注释方式相同,另两个版本则并不完全相同。正文对比后,相较于其他两个译本,陈本与范本仍存在多处相似度较高的内容,“难以用翻译有限性进行解释”。

  范琅再次胜诉。这对于为此花费了八年时间的老人来说,总算是有了阶段性的胜利。昔年翻译此书,范希衡认为,凡尔纳以“在已知和未知的世界中的奇异旅行”为主题的科学幻想小说,“可以启发青少年对科学的畅想”。当时,他找遍了北京、上海、南京的图书馆,终于在上海徐家汇藏书楼找了合适的版本。当时,范希衡用毛笔在毛边纸上写下译文,向范琅讲述小说的精彩片段,“就好像是漫游在海上人间,欣赏那前所未见的奇丽景象”。

  据范琅说,凡尔纳的科幻小说涉及法语、西班牙语、土著语等多种语言,难以翻译,范希衡并没有法汉字典可以参照,他认为“这本书写得很严谨,语言也很美丽,但还是很难翻译”。比如,“corillère”结合音译与意译翻译为“高低岩儿”,陈本中则改为“高低岩”,范琅认为这是一个“笑话”。

  范琅曾看过范希衡与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往来信件,谈到翻译卢梭的《忏悔录》,范琅说:“他们那时候出版(《忏悔录》)并不是那么容易,但是现在拿一本中文书来,用自己的语言去改,这叫做‘中翻中’,所以我看到这些东西感到不能容忍,毕竟你的身份是高等院校的教授。”

  一位出版社的编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通常社科类的书籍会有查重的流程,也更容易发现抄袭的可能性,但是显然文学类的书籍“审核抄袭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如陈筱卿这样的知名译者,拥有诸多头衔,其作品受到出版社的“追捧”。

  “如果是再版的外文书,应该需要作者或版权方提供外文原版,由编辑对照原文与译文。实际上,有的出版社人员流动大,很多责编只挂名字,实际生产操作由资历较浅的人员完成。如果专业不对口或看不懂原文,就容易出现问题。”该编辑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令范琅愤懑的是,上海一审庭审期间,陈仍然与长江文艺出版社签字出再版书并收取稿费。范琅说,她现在的诉求是,陈的这本书不应该再在出版社出版。

  1971年,范希衡去世。2022年6月,二审法院的判决认为,从范希衡去世至2021年12月31日,涉案作品著作权已经超过五十年的保护期限,因此出版社与陈筱卿不再承担停止复制、发行被控侵权图书的民事责任。

  董雪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范希衡原来的作品进入到了公有领域,人人都可以使用。但是,如果陈筱卿和出版社方面还要继续使用,严格来说应该尊重范希衡的署名权。”

  同时,令范琅不解的是,相较于北京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上海法院的一审则认为,对于原告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之请求,“本院难以支持”。法院认为,范希衡已经去世,赔礼道歉具有人身属性,不具有他人代为履行的性质,陈筱卿本人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赔礼道歉,同时,范琅方面亦无举证被告带来了不良影响。

  对此,董雪解释,作者去世后的精神性权利如何保护,两个法院的切入点不同。北京法院的判决更看重权利保护本身,去世作者的署名权并未消亡,依然受到法律保护,继承人有权代为主张,从而支持赔礼道歉的请求。上海法院则看重赔礼道歉行为的人身属性,已经去世的人无法再接受道歉,并且从判决执行角度,认为被告本人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实际无法实施道歉行为。

  “如果一个社会容忍剽窃,有靠剽窃取胜的成功先例,它会带动更多的剽窃。”范琅说,“我胜诉了,(但)我还是觉得力度不够。要求他登报赔礼道歉,到现在(都)没有(做到),我已经写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到现在也没有结果。”至今,范琅仍然在等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开庭通知。

  南方周末记者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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