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静雅生活网 > 生活常识 >

山西4人喝酒后3人溺亡剩下1人需要承担责任吗?网友点评

导读:极目新闻记者 张皓 8月23日,山西运城警方通报,4名年轻人聚餐喝酒后来到姚暹渠边,其中3人溺水身亡。极目新闻报道此事后,引发万千网友关注和评论,有网友称剩下的1人“摊上大

  网友提问:

  山西4人喝酒后3人溺亡剩下1人需要承担责任吗(网友点评)

  优质回答:

  极目新闻记者 张皓

  8月23日,山西运城警方通报,4名年轻人聚餐喝酒后来到姚暹渠边,其中3人溺水身亡。极目新闻报道此事后,引发万千网友关注和评论,有网友称剩下的1人“摊上大事了”。他到底需不需要担责呢?为此,极目新闻记者专门请教了法律专家。

  网友评论:同伴溺亡剩下一人摊上大事了

  据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23日通报,22日凌晨5时02分,该局指挥中心接电话报警:槐中路附近姚暹渠有人投河。接报后,公安、消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搜救。

  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询问证人、调取监控,情况如下:当日凌晨1时许,解某(女,33岁,盐湖区人)、黄某1 (男,30岁,临猗县人)、黄某2 (男,29岁,临猗县人)和原某某等人在中银大道一家饭店就餐饮酒,凌晨4时43分散场,解某、黄某1在醉酒状态下行至姚暹渠旁,纠缠中解某坠入渠内,随行的黄某2和黄某1先后跳入渠内,原某某当场报警。经多部门联动组织施救,解某、黄某1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2于当日11时许搜救确认溺水死亡。

  23日,当地多位居民均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姚暹渠以前是臭水渠,近年经过综合治理,变成了景观渠,渠边设置了人行道、绿化带。之前修渠时见过底,渠深有二三米,为了市民安全,渠道两边都设置了有一米多高的护栏。

  “所以应该不会是意外落水,警方通报说他们都喝了酒,三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真是太可惜了。”一家牛杂汤店的老板惋惜道,酒后容易出事。

  极目新闻记者报道此事后,引发万千网友的关注和评论。许多网友惋惜喝酒惹祸三个年轻生命逝去。

  有网友称:“4个人吃饭喝酒死了3个,一起吃饭的原某估计要倒霉了!”“原某某摊上大事了吧?三家一起告他赔钱。”

  也有网友评论:“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同桌没灌酒,出了意外应该自己负责。死了伤了,动不动几百万赔偿,同行的人怎么活?多可怕!多可惜!多可悲!”

山西4人喝酒后3人溺亡,剩下1人“摊上大事”了?法律专家:他无需担责山西4人喝酒后3人溺亡,剩下1人“摊上大事”了?法律专家:他无需担责

  法律专家:同饮者尽到了义务无需担责

  上述事件中,真如网友所称,原某某“摊上大事了”?他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本事件中,因为死亡的3人是纠缠坠渠和主动跳渠,已经超过了同饮人的能力范围,无论是纠缠坠渠的解某,还是跳渠的黄某1、黄某2,都并非原某因素导致,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另外,原某在事发后当场报警,尽到了合理义务,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渠边有护栏,如果是轻生和救人导致的溺亡,他人劝阻未果,自然不必担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罚专家张德淼教授认为,就饮酒而言,目前一般不会认定同饮者有法律责任,因为饮酒者需要对本人行为负责,同饮者在没有强迫的的情况下一般不负法律责任,除非同饮者采取了强行灌酒的办法。本事件中,原某某在事发现场及时报警,履行了必要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版权声明:本文部分来自互联网,由小编精心所写,本文地址:http://www.zhubian88.cn/shcs/1925.html,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weixin88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