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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条例公布(人社部新规终结挂靠,以前挂靠缴费还能领取社保待遇吗?)

导读:2022年3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生效施行。社保挂靠正式迎来强监管,被界定为骗保,目前正在挂靠社保或者正准备挂靠社保的人要高度注意

  2022年3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生效施行。社保挂靠正式迎来强监管,被界定为骗保,目前正在挂靠社保或者正准备挂靠社保的人要高度注意。

  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意味着,挂靠这种虚构劳动关系的违法者不但不能享受劳保待遇,还要面临罚款。悲惨之极!挂靠之路至此已成绝路。

  由此引来大家更为关注的问题是,我已经挂靠缴费10余年,以前的算不算违法?我还能不能领取社保待遇?我认为,该办法不应溯及既往,不应倒追倒查。

  其一、社会保险涉及两个过程,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过程,以及符合条件后的领取过程。《社会保险费》88条,更多是规范领取过程的,相关判例都是处罚在领取社保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保的;缴纳过程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而该《条例》并未规定挂靠为违法行为,依照法无明文不处罚的原则,之前的挂靠行为不应界定为违法。

  其二、考虑我们的国情及人民政权的性质。挂靠行为曾长期存在,主要是当时缴纳机制不够灵活,自由职业者无法缴费,从而也就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我们的政府为了人民的利益,会尽可能地将国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当理想与现实出现冲突时,大多社保机构采取默许的形式,从未对挂靠行为采取真正的监管。

  其三、由于挂靠行为长期大量存在,所以很多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缴纳社保费用的。如果一刀切地取消这一部分人的社保待遇,后果是什么?我真不敢想象。会不会大量引起涉诉、上访案件?会不会引起社会动荡?我相信,这一定不是人社部出台这个《规定》的初衷。

  但大家一定要记住,3月18日起,您再挂靠缴费就是违规违法了。现在缴费机制多样化了,赶紧去变换缴费方式吧,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保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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